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 2024 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即将开展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推选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宣传,积极推荐。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申请人须为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进站(进站时间至中国博士后网查询),且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人事关系在上海大学;
3.申请人须为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5.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不得退站。
(二)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院士、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6.入围第四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入选当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 A 类(即“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第四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3.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海外引进项目。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博士后海外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及本市博士后派出类项目;
2.已列入本市东方英才计划、白玉兰人才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
二、 资助标准
1.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 15 万元、共资助 2 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 10 万元、共资助 2 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对先入选上海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三、 申报流程
1.申请人参照附件 3《申请表填写模板》填写附件 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附件 2《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准备“申请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博士后秘书,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负责筛选排序和择优推荐(本学院环境站和化工站一起汇总排序)。
2.申请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基本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学院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及申报材料一致性的审核。
3.请有意申报的老师2024年8月23日之前预先报备,并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点之前发送电子材料至博士后秘书邮箱。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请于8月30日之前交到环化楼801。
4.上报学校后校博管办将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推选 37 名(除不占申报名额人员)。(按照往年情况,可能与学院排序有所微调,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人事处网站公示 3 天后,报送上海市人才局。
符合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经市委人才办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 1 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5.通过公示的被推荐人登录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并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6.上海市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四、 咨询电话:021-66132935
五、 申请材料清单
1.《学院推荐汇总表》(学院排序、盖公章)
2.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为近三年代表性成果,且总数不超过 3 个。
(1)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科阶段至今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2)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要求为一作或通讯作者,共同一作限排名前 2 位),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其中:论文和专著提供封面及相关信息页(不用提供全文,封面和信息页可以体现作者排名情况、发表期刊,还需从web of science上下载或者检索报告能提供该期刊影响因子等情况),授权专利和奖励必须提供证书。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
(4)突破年龄限制的女性博士后,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附件:
1.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 《代表性成果统计表》
3. 《申请表填写模板》
4. 《学院推荐汇总表》
5. 《导师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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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