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我们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二)注意事项
1.2024 年的 B 和 C 档申报拟与 2024 年博新计划(A 档)同期部署申报,符合 A 档、B 档、C 档申报人员进站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后进站人员,今年 3 月后进站人员可选择申报;
2.如 2023 年申报了 B/C 档人员,无论是否资助,2024 年将不能申报 A/B/C 档,每站只能申报一次;
3.2023 年申报过“博新计划”但未通过函评的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也可申报本次 B/C 档。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逾期按放弃申报处理。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0月16号15点之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给科研秘书。纸质材料请于10月20日上午11点前交到学院801B。
(二)学院推荐
学院将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并依据《评分标准》,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排名和推荐并上报博管办;
(三)设站单位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6日-11月2日)。
设站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设站单位择优推荐”的流程,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将以202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含)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总人数为基数测算,并于10月16日前在系统审核界面公布。
(四)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五)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下)。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学院推荐汇总表》(学院排序、盖章,申请人仅需要提交电子版)
2.《申报书》(申请人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 论文、项目、奖励等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科研成果”不超过 5 项,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须保持一致,且能体现成果详情)(申请人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有关要求
(一)请设站单位(含流动站)管理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逐级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我们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四)军队系统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评审结果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部署,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联 系 人:王添翼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
序号 | 指标项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学术水平 (30分) |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 | 10 |
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水平 | 20 |
2 | 科研潜力 (50分) | 研究计划内容可行性 | 10 |
研究计划内容创新性 | 25 |
对所属领域研究或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 | 15 |
3 | 科研条件 (20分) | 合作导师学术水平 | 10 |
科研平台领先程度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