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9/30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均为单位限项,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美高梅官网市自然面上限额3项,探索类项目限额1项。

一、征集范围

专题1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专题2原创探索项目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申报单位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特点、意义,以及对该项目的支持情况等。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

(2)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2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规培生、在站博士后不能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请符合要求且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书(附件1)以及申请人情况表(附件2),并在2021年10月13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r.jin@i.shu.edu.cn(邮件收到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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