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11/17  滕晓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部门: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现就报送2023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选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择优向学校推荐。重点做好国家公派全额资助访学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的推荐。

2、如计划选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及以上干部因公长期出国,需先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再提交本计划。

3、因公长期出国拟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4、国家公派各类出国研修项目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通知执行。

5、申请因公长期出国,应在我校工作满2年(2020年12月1日前进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工作年限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而定。

6、已入选各类因公长期出国计划、国内访学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下一年度因公长期出国选派范围。

7、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申报。被录取的教师应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相关协议,学院应加强对录取教师研修过程跟踪和成效考核。执行效果不佳者,学校将对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并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进修培训。

8、本通知不适用于我校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由我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等文件实施管理。

9、递交材料

《上海大学2023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及《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需附项目申请说明(明确申请项目,访学地点,以及时间)报团队负责人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名。

外语合格证明(如有)、邀请函(如有)

报送地址:环化楼 801a

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滕老师

Email:txl1101@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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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


可编辑文件,详见学院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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