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9/05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14]4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5日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17名,美高梅官网拟分配名额为1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前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将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5日起: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学院递交。申请人按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申请表,纸质版申请表在9月9日下午16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肖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与汇总表发送至zhuqikuan@shu.edu.cn,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3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3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3日前: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递交初审材料

学院递交初评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

4.9月24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校级审核,组织学院进行市级系统填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5.10月中旬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奖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4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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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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