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4/02  赵申洁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号。我校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评选范围

评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2021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且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

二、基本原则与评选标准

参评学生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心系学校发展,支持学校建设,传承上大精神。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候选人资格。对未能正常按期毕业的候选人,学校也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以上(含B);

(3)获得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至少两个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一次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一次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上海市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以上情况累计两次的;

c.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役经历,服役期间获得团级以上嘉奖或表彰。

d.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以上(含B);

(3)获得学士学位;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b.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c.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役经历,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d.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院(系)或学院(系)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流程

1、各学院(系)公布本学院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如较往年有修订的,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学工办备案。

2、3月29日-4月7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选择申请类别,如实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向学院递交(无须纸质版)。注:系统填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3、4月8日-5月3日: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可先按期提交材料,并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学院公示。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汇总表

5月3日16: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XX-20XX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只提交汇总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无需学生申请表。)交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4、5月上旬:学工办进行评审系统校级审核环节。

5、5月中旬:印制正式审批表

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审核-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5月12日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

6、5月下旬: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后上报市教委,获批后由上海市、上海大学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2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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